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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队游客

北京大学地质博物馆欢迎校内外团体预约参观!

团队参观需提前3-5天电话(010-62756088)预约,并登记预约单位名称、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、参观时间、人数,可安排讲解。

校外团队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北京大学保卫部网站(http://www.bwb.pku.edu.cn/ywbl/15775.htm)进行预约,批准后方可联系博物馆进行预约。


附:北京大学团体参观校园预约管理办法(2019)

来源:北大保卫部 时间:2017-07-05

一、参观时间

双休日、法定节假日及学校寒暑假(具体日期见学校通告)期间的每日7时30分至11时30分、14时至17时。如遇校园内有重要活动,暂停开放参观,已准许的预约将失效。

二、团体类别

1、校内各单位组织活动或接待相关单位入校参观的团体(院系组织的夏令营以参观校园具体时间为准);

2、校外单位租用校内场地的团体;

3、参观我校校史馆、赛克勒考古与艺术博物馆、地质博物馆的团体;

4、有组织的需入校参观的团体。

三、预约条件

1、预约单位应为正规单位或有营业执照的法人(具体类别参照办法二的规定)。有校内单位接待的团体、学校及教育管理机构组织的团体优先安排预约。

2、预约单位可按日程安排双选参观时段。一个时段约满,保卫部按预约单位意愿安排另一时段。

3、校园参观实行分时段总量控制。

4、校外预约单位单日内预约人数不得超过100人。

5、《北京大学团体参观校园预约申请表》填写内容不真实的,视为无效预约。

四、预约、放行方式

1、团体参观全部实行网上预约,不接待电话预约或现场预约。参观团体组织单位需提前3-5个工作日(不含参观当日)上网登录http://www.bwb.pku.edu.cn/下载并填写《2019年北京大学团体参观校园预约申请表》,表中单位、随团负责人姓名及电话必须真实有效。表格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至邮箱:beidacg@126.com。校内单位预约可提前5至7个工作日预约。

预约单位的邮件主题必须为“XX学校(单位)预约X月X日XX人参观”,否则视为无效预约。《北京大学团体参观校园预约申请表》应以附件方式随邮件发送。

2、北京大学保卫部将按预约团体类别、预约顺序及校园承载能力对预约单位进行审批,审批结果将于准许参观日之前3天内以回复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单位。

3、随团负责人持与获得批准内容相符的《北京大学团体参观校园预约申请表》(随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)和本人有效证件按预约时间到北京大学东门(成府路东口路东)办理进校手续,按预约人数、时间一次性步行入校。提前到达须在东侧门外等候,超过准入时段达30分钟以上的团体谢绝入校。请服从校门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。

4、未经批准、申请表内容与预约不符、参观人数超出预约范围谢绝入校参观。

五、违约责任

1、预约单位自发送电子邮件起视为已详细阅读本办法,接受保卫部管理并严格执行。预约及实际行为有悖于本办法的,则视为违约。违约责任由预约单位承担。

2、预约单位经过审批后未如期入校、实到参观人数明显超出预约人数,三次以上取消预约资格。

3、凡发现或经举报查实倒卖预约名额、向委托预约单位收取费用的行为,相关预约单位将被取消预约资格。

4、其他违约行为视情节、后果取消预约资格。

5、取消预约资格以不接受预约方式实现。

六、参观须知

1、参观团体须在规定时间内(1.5小时)、按指定路线参观校园,服从校园巡查管理员的指导。配合校内巡查人员的核查。参观时,随团负责人须加强团体监督和管理,确保团体成员遵守相关管理规定,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,做到安全、文明、有序。参观完毕由西门办理手续出校,其它校门不予通行。

2、参观团体须服从我校校园参观引导员的引导。团体负责人须切实加强管理,确保团体成员不影响我校正常秩序、维护校园公共安全。

3、校园参观按区域安排。区域是:东门—文史楼—图书馆东广场—西侧门一线以北。区域内校史馆、赛克勒考古与艺术博物馆以外各建筑物内谢绝参观。持有地质博物馆团体票的应先参观博物馆后按指定路线参观校园。参观区域以外谢绝参观。

4、北京大学为教学机构,不向参观入校者收取任何费用,寒、暑假参观有专门的学生引导员为参观团体引导解说。参观团体应警惕黑车、黑导游、黑旅游机构骗取钱财。

5、由于校内服务设施有限、道路狭窄、停车位短缺,因此不能提供就餐、车辆入校调头、停车等服务,不得在校内骑行共享自行车。

6、未名湖及周边区域为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区,团体参观时要自觉保护文物、设施,爱护校园花草树木,不踩踏、不攀折、不攀登、不涂写、不刻画。爱护校园环境,禁止随地吐痰和丢弃各种废弃物。校园内禁止使用各类扩音设备,禁止喧哗。

7、参观团体要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,不在校门正前方区域、校内道路上逗留、打闹和拍照,在道路上要靠右行走。

8、遇有特殊原因不能按预约时间放行的,敬请参观团体服从保卫部安排。

七、本办法由北京大学保卫部负责解释。

八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,按本办法执行。

 

北京大学保卫部

2019年6月27日